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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分类:政府信息公开指南
发布机构:新城镇
名 称:新城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

发文日期:2017-11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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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城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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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城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

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、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,根据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特编制本指南。

一、新城镇政府信息分类

1.主动公开的信息,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(详见目录)。

2.依申请公开的信息,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。

3.不公开的信息,依照《国家保密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,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。

二、公开信息获取方式

(一)主动公开信息

1.公开范围

镇政府办公室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《新城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公开目录》)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网站(www.ycbwgsf.com)上查阅《公开目录》。

2.公开形式

对于主动公开信息,主要采取市政府网站公开和在各公共查阅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。网址为www.ycbwgsf.com。信息查阅场所地点:市档案馆,沙河市太行街561号(市政府院内);市图书馆,沙河市文谦大街199号。

3.公开时限

各类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法律、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(二)依申请公开信息
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,可以向市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。市政府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
1.受理机构

镇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受理机构:镇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;办公地址:新城镇老街镇政府院内;邮政编码:054100;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1:30—5:30;

2.公开范围

申请人需要镇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《条例》第七条、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,可以申请获取。

3.公开程序

(1)申请的提出

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,应填写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式样附后,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《申请表》复制有效,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,也可以在市政府网站下载。

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、明确。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。

(2)申请的方式

①通过信函、传真申请。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,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,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适当位置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

②当面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,当场提出申请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,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,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(如申请人姓名、工作单位、家庭住址、证件名称及号码、联系方式等)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。

(3)申请的办理流程

①审查

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,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。

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,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。

②登记

对于《申请表》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,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。

③答复

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。能够当场答复的,应当当场予以答复。不能当场答复的,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;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,延长15个工作日,并告知申请人:

一是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,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

二是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,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;

三是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,告知申请人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;

四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。

五是申请内容不明确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、补充。